青春损失费有违公序良俗的原则,当事人的约定是无效的。如果两个人是正常恋爱、分手,一方自愿给对方青春损失费,已经支付了,那是受法律的;如果没有做了约定,但没有支付,要起诉到法院要求对方支付,是很难得到法院认可的。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青春损失费的约定是否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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