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方式一般可以采用明示的方式,或者是采用默示的方式来对第三人进行相关。说明要求第三方人士对该合同的相关追问进行同意。一般效力待定合同是属于三类的,都是因为当事人缺乏缔约的能力,缺乏订立合同的资源而造成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二十三条受托人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经委托人同意,受托人可以转委托。转委托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委托人可以就委托事务直接指示转委托的第三人,受托人仅就第三人的选任及其对第三人的指示承担责任。转委托未经同意或者追认的,受托人应当对转委托的第三人的行为承担责任;但是,在紧急情况下受托人为了维护委托人的利益需要转委托第三人的除外。
效力待定合同的追认权是什么
法录库
人气:1.56W
栏目推荐
- 1专利权转让合同生效的条件是什么?
- 2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时间
- 3合同效力待定具体追认方式
- 4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是几个月?
- 5合同效力待定追认方式
- 6什么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
- 7效力待定的合同不被追认的后果
- 8效力待定合同未追认无效吗
- 9效力待定合同未获追认无效吗
- 10效力待定合同与表见代理有哪些区别 - 什么是效力待定合同
- 11效力待定合同追认期限
- 12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 13压力的定义。 什么是压力的定义
- 14效力待定合同不追认有效吗
- 15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进行追认
- 16生存权胜过发展权 为什么乾隆盛世得不到认同
- 17效力待定合同拒绝追认怎么办?
- 18效力待定合同如何追认
- 19效力待定合同没有追认是否有效
- 20对效力待定合同的怎样进行追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