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效力待定,是指合同成立以后,因存在不足以认定合同有效的瑕疵,致使合同不能产生法律效力,在一段合理的时间内合同效力暂不确定,由有追认权的当事人进行补正或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进行撤销,再视具体情况确定合同是否有效。处于此阶段中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一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的,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行为人实施的行为被追认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效力待定合同的概念是怎样的
法录库
人气:1.02W
栏目推荐
- 1综合单价的定义是什么 综合单价的概念是什么
- 2茧房效应的概念
- 3效力待定合同的后果
- 4哪些属于效力待定合同 - 什么叫效力待定合同
- 5建筑工程内部承包经营合同书的概念及效力
- 6合同效力待定有什么法律后果? - 哪些情况下合同效力待定
- 7建筑工程合同的违约概念是怎样的?
- 8效力待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 9遗嘱指定监护人的概念是怎样的
- 10未经追认的效力待定合同法律效力
- 11确认合同效力纠纷概念是什么?
- 12效力待定合同效力的相关法律规定
- 13效力待定合同如何才能生效 - 效力待定合同有哪些
- 14在我国可变更合同概念是怎样的
- 15新产品的概念是
- 16什么样的合同称为无效合同
- 17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谁的追认
- 18法定继承的概念是怎样的
- 19同时履行抗辩权的概念及效力都是什么呢
- 20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取决于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