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事由也称免责条件,是指当事人对其违约行为免予承担违约责任的事由。合同法上的免责事由可分为两大类,即法定免责事由和约定免责事由。法定免责事由是指由法律直接规定、不需要当事人约定即可援用的免责事由,主要指不可抗力;约定免责事由是指当事人约定的免责条款。值得注意的是:免责条款不能排除当事人的基本义务,也不能排除故意或重大过失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合同法规定的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有
法录库
人气:1.11W
栏目推荐
- 1违约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 2侵权法责任的免责事由有哪些?
- 3事实合同关系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 4违约责任的法定免责
- 5合同法对约定的免责事由无效的情形
- 6建设施工合同违约责任条款怎样约定 - 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什么
- 7是教育合同违约的免责事由之一
- 8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
- 9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呢
- 10合同中未约定违约的责任就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吗
- 11责任心或可决定寿命长短
- 12无过错责任免责事由是怎么规定的
- 13签完销售家具合同违约法律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 14工程总包合同违约责任的约定可以由当事人约定吗?
- 15合同违约责任的免责事由是什么
- 16合同法关于违约责任的规定有哪些
- 17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的区别 缔约过失责任与违约责任如何区分
- 18有效的免责条款应具备哪些条件 - 合同约定免责事由包括哪些内容
- 19合同违约责任的法律规定有哪些
- 20保险除外责任约定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