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合同的期限自合同一方当事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并且被另一方当事人接受时起,至双方解除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关系时止。
《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事实合同的期限
法录库
人气:1.6W
栏目推荐
- 1民事诉讼的举证期限
- 2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 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为
- 3合同到期事实履行合同有效吗
- 4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期限最长是多久?
- 5关于冰箱的常识 不同的食物有着不同的冷藏期限
- 6附期限合同中的期限必须具备什么要件
- 7缓刑期限可以比实行期限长吗
- 8合同有效期限与合同履行期限区别是什么
- 9续签劳动合同的期限劳动合同的期限一般多久
- 10附期限合同履行期限设定的方法有什么
- 11固定期限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 12劳动仲裁的期限事实不清可以改判吗
- 13签订一年劳动合同,合同期限是多久,合同期限
- 14劳动合同的期限与服务期未同时到期的以哪个为准
- 15以实际行为变更合同履行期限
- 16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与固定期限的合同有什么区别?
- 17无限期劳动合同的待遇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区别吗?
- 18租赁合同期限最高限制是多长时间 - 租赁合同期限有什么限制
- 19什么是保险合同当事人
- 20区分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界限的实践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