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付货物地点没有约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合同履行地的认定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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