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没有任意解除权。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如果保管合同无固定期限,那么保管人就会享有任意解除权。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八百八十八条 保管合同是保管人保管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并返还该物的合同。
寄存人到保管人处从事购物、就餐、住宿等活动,将物品存放在指定场所的,视为保管,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另有交易习惯的除外。
约定保管期限的保管合同有任意解除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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