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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人在成立之后想变更的可以随时申请变更,没有时间限制。《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第十九条,企业法人分立、合并、迁移,应当在主管部门或者审批机关批准后30日内,向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开业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八条《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