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公司忠实义务的行为:
《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具体规定
法录库
人气:2.85W
最新文章
栏目推荐
- 1董事忠实义务是什么意思 - 公司法
- 2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及承诺书
- 3董事違反忠实义务情形是有哪些?
- 4董监高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是什么意思?
- 5劳动合同的忠实义务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 6董事的勤勉与忠实义务的规定是什么?
- 7董事的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有什么区别
- 8高管人员公司法规定哪些人是
- 9违反关于夫妻忠实义务的法律规定会受到刑事处罚吗?
- 10董事、监事、经理执行职务违反公司法的如何追究法律责任
- 11公司法中高管的忠实义务是怎样的
- 12董监高忠实义务有哪些?
- 13参照公务员管理和公务员的区别
- 14高管股东违反忠诚义务的责任是什么?
- 15如何举报公司违规
- 16股东对公司高管人员人员违反规定损害股东利益时可以向法院提起诉吗
- 17总经理违反忠实义务的情形有哪些?
- 18董事的忠实义务与诚信义务有什么区别
- 192018公务员高温补贴规定 公务员领高温津贴违规吗
- 20员工一定要对公司忠诚吗?10大职场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