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情形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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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格否认的一般情形包括哪些?

(1)公司资本显著不足

这里所说的资本显著不足,是指公司成立时股东实际投入公司的资本额与公司经营所隐含的风险相比明显不足,其判断的依据是经营的需求而非法律的具体规定。

(2)利用公司回避合同义务

公司被用来回避合同义务的情形主要包括:①为逃避契约上的特定不作为义务而设立新公司从事相关活动;②通过成立新的公司逃避债务,主要是将公司资产转移到新公司而逃避原公司的债务;③利用公司对债权人进行欺诈以逃避合同义务。

(3)利用公司规避法律义务

利用公司规避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义务,有损社会公共利益,缺乏存在的合法性和正当性,因而也成为适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形之一。

(4)公司法人人格的形骸化

公司法人人格形骸化实质是公司与股东完全混同,公司仅仅是股东的另一形象,是股东行为的工具,因而失却独立存在的价值。具体表现在:

1、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股东对公司的不正当控制是指股东通过对公司的控制而实施不正当影响,使公司丧失了独立的意志和利益,成为为股东谋取利益的工具。

2、财产混同。财产混同是指公司的财产不能与该公司的股东或其他公司的财产作清晰的区分。此时公司缺乏独立的财产,也就缺乏了作为独立人格存在的基础。

3、业务混同。业务混同主要表现在公司与股东从事同一业务,且业务的进行不加区分,大量交易活动形式上的交易主体与实际主体不符或无法辨认。

4、组织机构混同。组织机构混同是指公司与股东在组织机构上存在严重的交叉、重叠,如“一套班子、两块牌子”的情况等。

二、营业执照变更

1、营业执照变更:

(1)公司变更申请表(盖章签名);

(2)股东会决议(盖章签名);

(3)公司章程(或章程修正案)(盖章签名);

(4)营业执照正/副本;

(5)新旧法人身份证原件加复印件加盖公章;

(6)涉及到变更股权变更的要提交转让合同

2、税务变更: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变更税务申请表;

(3)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加复印件);

(4)公司变更通知书(原件加复印件);

(5)股东会决议;

(6)章程(或章程修正);

(7)新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其他相关资料。

变更流程:

1、带齐上述资料到公司注册地所管辖的工商部门办理执照变更,受理后5-10个工作日后领取新法人代表的执照;

2、带齐上述资料到质量监督管理局办理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变更,受理后2-3个工作日后领取;

3、到税务部门变更登记证,这里涉及到一个股权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需要向地税部门申报和缴纳所得到股权的股东的个人所得税,还有必须出具新股东和法人的新验资报告;

4、最后变更公司基本户,变更公司法人的预留在银行的印鉴和公司资料。

公司的法人人格并不是在任何情况下都是存续的,他存在着人格否认的情况,比如说公司如果资本已经显著不足和刚刚成立的时候,公司的资本总额相比存在着一定的风险,那么这个时候法人人格将会面临着否认的危险,除此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