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并是两个企业法人合并成一家企业法人,兼并后的企业以兼并方的企业名称作为企业名称,被兼并方失去法人资格;强强联合是两个基本对等的大企业合并,合并后的企业可以以两方企业的任一个作为法人主体,也可以成立一个新的企业来取代两者。
法律依据: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强强联合和兼并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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