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正当关系在客观方面的证据相对较多,一般包括违纪行为人的供述与辩解、通话记录、聊天记录、开房信息、宾馆酒店的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账户支付交易记录、子女出生证明、子鉴定意见等,还包括毛发、体液等物证。
客观方面的证据既有直接证据,如供述与辩解、视听资料或电子数据等。也有间接证据,如电子账户支付交易记录等。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
不正当关系成立的证据
法录库
人气:2.47W
栏目推荐
- 1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是什么
- 2实物证据与言辞证据的关系
- 3当事人伪造证据成立罪名吗
- 4劳动关系成立举证责任
- 5成立正当防卫的条件有哪些
- 6Access怎么建立数据表间的关系?
- 7聊天记录可当证据是怎么回事 聊天记录可当证据有哪些
- 8如何证明借贷关系成立
- 9举证责任 - 劳动关系成立
- 10成立的收养关系可不可以解除
- 11不正当竞争与垄断的联系
- 12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
- 13合同不成立与效力待定的关系是什么?
- 14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
- 15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辩证关系
- 16实物证据与言词证据的关系是怎样的
- 17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有那些
- 18垄断与不正当竞争的联系
- 19乾隆与和珅是不正当的男男关系?
- 20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包括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