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学历继续教育,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入学的当月至学历)继续教育结束的当月,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四十八个月。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四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纳税人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几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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