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依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在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得留置该动产,以作为债权担保的权利。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要如何理解建设工程留置权
法录库
人气:3.25W
栏目推荐
- 1留置权该如何实现 - 留置权人怎么实现留置权
- 2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如何行使
-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何结算工程款
- 4如何实现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
- 5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方法是如何规定的?
- 6留置权的实现程序是怎样的 - 留置权如何实现
- 7留置权成立要素有哪些 - 留置权如何成立
- 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同时工程验收不合格的如何处理
- 9如何行使建设工程优先权
- 10留置权可以如何行使 - 留置权的限制有哪些
- 11建设工程质保金按照3%的预留比例是如何规定的
- 1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方是如何处理的?
- 13qq留言板怎么设置权限
- 14建筑工程留置权存在吗?
- 15建设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 16Excel如何设置共享工作簿
- 17win10设置默认程序 如何设置默认程序
- 18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发包人该如何要求赔偿
- 19澳大利亚留学:科廷大学建筑管理专业课程设置信息全解
- 20建设工程承包合同司法解释怎么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