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按照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进行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在房产所在地缴纳。
征收范围:
称房产税“课税范围”,具体指开征房产税的地区。
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房产税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收。
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的具体征税范围,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征收税率:
1、按房产余值计征的,年税率为1.2%;
2、按房产出租的租金收入计征的,税率为12%。
从2001年1月1日起,对个人按市场价格出租的居民住房,用于居住的,可暂减按4%的税率征收房产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第二条 房产税由产权所有人缴纳。产权属于全民所有的,由经营管理的单位缴纳。产权出典的,由承典人缴纳。产权所有人、承典人不在房产所在地的,或者产权未确定及租典纠纷未解决的,由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缴纳。
前款列举的产权所有人、经营管理单位、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统称为纳税义务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关于房产税的征收方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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