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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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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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交通事故是我们谁也不愿意看到的,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原因和主要责任认定是要根据事实调查来确定的。那么,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吗?如果当事人对已出的交通事故责任书不认同,则可以在有限时间内提出重新认定。下面,本站小编为您进行具体的解答。

一、有关规定

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2条规定了当事人不服事故责任认定在十五日内可以向上一级交警管理部门申请重新认定。上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内,应当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2、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为对该事故责任认定的最终认定,对重新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将不再受理。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4条规定,当事人仅就公安机关作出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行政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当事人对于行政处罚不服,提起行政诉讼时,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所作出的责任认定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以人民法院审理认定的案件事实作为定案的依据。因此,当事人对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等处罚裁决后,就处罚裁决的内容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于交通事故认定书不服,应该如何处理?

如果不服交警的事故认定书,可以申请向交警大队上级机关复核,但是改变的几率不是很大,一般都是维持;如果复核无效,可以在交通赔偿诉讼中提出证据,让法庭对责任认定书不予采纳。如果单纯因为不服认定结论而对这个认定书提起诉讼,法院是不受理的,法律上这个认定书是作为证据在使用,法院不会受理该类诉讼。

1、 向上级公安机关投诉或者反应,上级公安机关如果认为确实存在错误,可以撤销,并责令重新做出。

2、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

综上所述,根据相关的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法规,如有当事人对已出的交通事故不认同,是可以在有效期内提出重新认定的,但如果是单纯不认同认定结果的,有关部门有权利不予理睬。以上关于交通事故责任书已出有必要申诉吗的为题的解答小编为您介绍到此,希望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