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什么规定 -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能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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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积金里面可以进行分类,有法定公积金、资本公积金等。法定公积金,顾名思义,是按国家法律规定,带有国家强制力的一种资本,是必须要按规定执行的。可能了解的人不是很多。那么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能动?有什么规定呢?下面我们通过本文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能动?有什么规定?

一、法定公积金概念

法定公积金,是指依据法律规定而必须强制提取的公积金。其提取比例(或数额)及用途,都由法律直接规定。法定公积金亦称“强制公积金”。

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能动?

公司公积金是指公司为了扩大经营,或为了弥补意外亏损,或为了巩固公司的财政基础,作为股东原始投入资金的补充,将本期净收益的一部分甚至全部留存下来,从而形成公司的留存收入。

在公积金的使用上,主要是转作新增资本和弥补公司亏损,另外,公司发行新股时,可用公积金的一部分或全部扩充资金,根据股东原持股比例发给股东新股。但公积金绝不能作为红利分发给股东。

建立公积金制度后,当亏损出现时用以弥补亏损,就可用以充实公司资金、增强公司信用,从而避免公司经营活动出现较大的动荡,以保证债权人及社会交易的安全。另外,公司要求得长远发展,用公积金追加投资无疑是扩大经营规模和经营范围的最佳途径。

也就是说,公司法定公积金是按法律规定强制提取的,由于是作为弥补公司损失的资本,因而是不能作为红利分发给股东的,相应的其他公司员工也是不能动用这笔资金的。因而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能随便动用,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半时,可以不再提取。

三、相关规定

法定公积金是指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在年终结算时,对上年的税后利润在分配前,扣除不少于10%的部分作公积金,用于弥补经营亏损和发展的准备金。

当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由此可见,公积金是为了防范经营亏损风险和为公司发展准备财力,公司法以强制性规定要求公司将盈利的一部分作公积金,正是为了保证公司的财力储备。

我国《公司法》第166条所谓的“法定公积金”,实际上属于学理上的法定盈余公积金的范畴。

《公司法》第166条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这里没有考虑公司需要弥补亏损的情况。若公司持续盈利无亏损,法定盈余公积金可按所得税税后净利润的一定比例计提;若公司当年出现亏损,下年度盈利,按《税法》以及会计制度相关规定,公司盈利应首先用于弥补亏损,补亏后应按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再按税后剩余利润的一定比例提取盈余公积。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只能持续五年,五年后须用所得税税后利润弥补亏损。

综上所述,针对公司法定公积金不能动?有什么规定的问题,我们可以通过本文了解到公司法定公积金作为弥补公司损失的资本,在一般情况是不能随便动用的,无论是公司员工还是股东,都不能动用。但有特殊情况,在公司法定公积金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一半时,可以不再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