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财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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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财产继承

夫妻间的共同财产关系以婚姻关系的存在为基础,婚姻关系解除时,要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条规定了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即:"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在农村,"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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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财产继承公证

继承权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律规定证明哪些人对被继承人的遗产享有继承权并证明其继承活动真实、合法。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第一顺序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时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继承。

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是指被继承人的个人财产。一般包括三大类别:动产、不动产及债权、股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等。继承权公证由继承人住所地、遗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涉及不动产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机构受理。

办理财产继承公证流程如下:1、提供办理继承权公证应准备的材料 2、被继承人单位人事部门或被继承人档案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3、优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继承人,提供死亡证明 4、提供继承人身份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