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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发起人)应当对其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自主约定,并记载于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发起人)认缴时因没有纳税资金来源,没有纳税能力,无需缴纳印花税,应遵循收付实现制原则,在实际收到出资时缴纳印花税。
对于股权转让文书,按照股权转让价的万分之五的比例,有转让人和受让人分别缴纳,贴在转让合同上的,这个与实缴资本无关,与转让价格有关。